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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2-200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水性墻面涂料(包括面漆和底漆)和水性墻面膩子中對人體有害物質容許*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涂裝安全及防護。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室內裝飾裝修用水性墻面涂料和水性墻面膩子。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任何初沸點低于或等于250°C的有機化合物。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按規定的測試方法測試產品所得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
注1: 墻面涂料為產品扣除水分后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2: 墻面膩子為產品不扣除水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要求
產品中有害物質*應符合表1的要求。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水分含量的測試
本標準中的水分含量采用氣相色譜法或卡爾·費休法測試。氣相色譜法為仲裁方法。
卡爾·費休法
儀器設備
卡爾·費休水分滴定儀。
天平: 精度0.1mg ,1mg。
微量注射器: 10μL。
滴瓶: 30mL。
磁力攪拌器。
燒杯: 100mL。
培養血。
試劑
蒸餾水: 符合GB/T 6682 中三級水的要求。
卡爾·費休試劑: 選用合適的試劑(對于不含醛酮化合物的試樣,試劑主要成分為碘、二氧化硫、甲醇、有機堿。對于含有醛酮化合物的試樣,應使用醛酮試劑,試劑主要成分為碘、咪唑、二氧化硫、2-甲氧基乙醇、C2H5ClO和CHCl3)。
實驗步驟
卡爾·費休滴定劑濃度的標定
在滴定儀的滴定杯中加入新鮮卡爾·費休溶劑至液面覆蓋電頭,以卡爾·費休滴定劑滴定至終點(漂移值<10μg/min)。用微量注射器將10μL蒸餾水注入滴定杯中,采用減量法稱得水的質量(至0.1mg),并將該質量輸入到滴定儀中,用卡爾·費休滴定劑滴定至終點,記錄儀器顯示的標定結果。
進行重復標定,直至相鄰兩次的標定值相差小于0.01mg/mL,求出兩次標定的平均值,將標定結果輸入到滴定儀中。
當檢測環境的相對濕度小于70%時,應每周標定一次;相對濕度大于70%時,應每周標定兩次;必要時,隨時標定。
樣品處理
若待測樣品黏度較大,在卡爾·費休溶劑中不能很好分散,則需要將樣品進行適量稀釋。在燒杯中稱取經攪拌均勻后的樣品20g(至1mg),然后向燒杯內加人約20%的蒸餾水,準確記錄稱樣量及加水量。將燒杯蓋上培養皿,在磁力攪拌器上攪拌10min~15min。然后將稀釋樣品倒入滴瓶中備用。
注: 對于在卡爾·費休溶劑中能很好分散的樣品,可直接測試樣品中的水分含量。對于加水20%后,在卡爾·費休溶劑中仍不能很好分散的樣品,可逐步增加稀釋水量。
水分含量的測定
在滴定儀的滴定杯中加入新鮮卡爾·費休溶劑至液面覆蓋電頭,以卡爾·費休滴定劑滴定至終點。向滴定杯中加入1滴處理后的樣品,采用減量法稱得加入的樣品質量(至0.1mg),并將該樣品質量輸入到滴定儀中。用卡爾·費休滴定劑滴定至終點,記錄儀器顯示的測試結果。
平行測試兩次,測試結果取平均值。兩次測試結果的相對偏差小于1.5%。
測試3~6次后應及時更換滴定杯中的卡爾·費休溶劑。
數據處理
樣品經稀釋處理后測得的水分含量按式(B.4)計算:
式中:
Ww 一一 樣品中實際水分含量的質量分數,%;
W'W 一一 稀釋樣品測得的水分含量的質量分數平均值,%;
ms 一一 稀釋時所稱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w 一一 稀釋時所加水的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保留3位有效數字。
京都電子KEM 卡爾·費休法水分滴定儀MKV-710S
http://www.chem17.com/st216384/product_19865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