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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32-2014 綠色食品 白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白酒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和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不同香型、不同酒精度的綠色食品白酒。
術語和定義
GB/T 15109 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規定,加工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標應分別符合表2、表3的規定。
污染物、農藥殘留、食晶添加劑和真菌毒素*
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表4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照 JJF 1070 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的白酒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 NY/T 1055 的規定。
標志和標簽
標志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的規定。
標簽應符合 GB 2757 及 GB 7718 的規定要求。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應按照 NY/T 658 的規定執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按照 GB/T 191 的規定執行。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包裝容器應使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包裝瓶、蓋;
b) 包裝容器體清沽,封裝嚴密,無漏氣、漏酒現象;
c) 外包裝應使用合格的包裝材料,箱內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間隔材料;
d) 包裝盒內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運輸和貯存
運輸和貯存應按照 NY/T 1056 的規定執行。運輸和貯存時應保持清潔、陰涼、干燥,嚴防日灑、雨淋,嚴禁火種,不應直接接觸潮濕地面。
酒精度/(%vo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以乙酸計)/(g/L) GB/T 10345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