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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FPA 001-2023 浙江山茶油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山茶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貯存、運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區域內生產的食用山茶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浙江山茶油
浙江省區域內以普通油茶(Camellia oleifera)或浙江紅花油茶(Camellia chekiangoleosa)等山茶屬油用物種生產且符合本標準要求的食用山茶油。
冷榨山茶油
油茶籽不經過蒸或炒制等高溫預處理,整個加工過程不超過80°C,采用機械壓力擠壓油茶籽制得的油品。
熱榨山茶油
油茶籽需經過蒸或炒制等預處理工序,原料溫度達100°C以上,采用機械壓力擠壓油茶籽制得的油品。
浙江山茶油分類
根據加工工藝分為冷榨山茶油、熱榨山茶油。
要求
原輔料要求
油茶籽質量應符合 GB/T 37917 的要求。采收和運輸應降低物理損傷,以自然曬干或者低溫烘干的方式進行干燥處理,應貯藏于溫、濕度可調控的設施中。
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其他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質量要求
主要脂肪酸指標
浙江山茶油主要脂肪酸指標見表1。
營養聲稱指標
浙江山茶油營養聲稱指標見表2。
感官要求
浙江山茶油感官要求見表3。
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按 GB/T 11765 執行。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食品安全要求
浙江山茶油中反式脂肪酸含量應≤0.30%,除上述標示指標外,其他食品安全指標應按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規定執行。
其它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但不得添加維生素E,不得添加抗氧化劑,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摻有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和浸出茶油。
凈含量
按國家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法律法規要求規定執行。
生產加工過程要求
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 的規定。
過程關鍵控制點要求
冷榨山茶油
壓榨溫度應控制在60°C~80°C;脫膠脫酸溫度應控制在60°C~70°C;脫色過程采用活性炭真空脫色工藝,溫度應控制在70°C~80°C;脫水過程采用真空脫水,溫度應控制在70°C~80°C;冬化過程采用電腦溫控式的梯次降溫工藝,油溫冷卻至0°C~5°C,結晶48h。
熱榨山茶油
入榨水分控制在6%~8%,壓榨溫度應控制在100°C~120°C。
追溯體系
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準確記錄物料來源、加工過程和產品去向、數量等信息,確保記錄真實、可靠、所有環節可有效追溯。
檢驗方法
質量指標
按 GB/T 11765 規定的方法測定。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過氧化值檢驗: 按 GB 5009.227 執行。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酸價檢驗: 按 GB 5009.229 執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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