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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YJNYXH 009-2021 浸泡中藥專用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浸泡中藥專用酒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包裝、貯存、運輸、標識與銷售的全過程控制。本標準適用于浸泡中藥專用酒生產管理活動的符合性判定。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浸泡中藥專用酒
以優質稻米、黍米、小米、玉米、小麥、水等為主要原料,經加曲、酵母等糖化發酵劑醇制而成的發酵酒。
酒齡
發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壇、酒罐等容器中儲存的年限。
原酒
釀造結束,直接或經煎酒后儲存于容器中的基酒。
聚集物
成品酒在儲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標注酒齡
銷售包裝標簽上標注的酒齡,已勾調所用原酒的酒齡加權平均計算。
勾調
不同酒齡、不同類型的原酒按一定比例調和,并可加適量水調整的過程。
抑制發酵
在甜黃酒和半甜黃酒的生產過程中,可適量加入白酒或食用酒精以控制發酵過程。
產品分類
按照發酵工藝所含總糖不同,主要分為:
a 干黃酒。
b 半干黃酒。
c 半甜黃酒。
d 甜黃酒。
加工、釀制
技術要求
浸泡中藥專用酒的加工、釀制需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取得相應資質。
浸泡中藥專用酒的原材料應符合 GB 2715 的要求。
浸泡中藥專用酒釀造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用于抑制發酵的白酒或食用酒精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浸泡中藥專用酒中可按照 GB 2760 的規定添加焦糖色(其焦糖色產品應符合 GB1886.64 要求)。
其原、輔料添加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食品安全法規的規定。
加工過程中的有害物質防治
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條件。
防止有害生物接觸加工和處理設備。
通過對溫度、濕度、光照、空氣等環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可使用機械類、信息素類、氣味類、粘著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礙、硅藻土、聲光電器具,作為防治有害生物的設施或材料。
可使用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物質作為加工過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劑。不應使用有害物質殘留的消毒劑。
在加工或儲藏場所遭受有害生物嚴重侵襲的緊急情況下,提倡使用中草藥進行噴霧和熏蒸處理,不應使用硫磺熏蒸。
感官要求
詳見表1內容。
理化指標
各類型浸泡中藥專用酒的理化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凈含量
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執行。
檢驗分析方法
感官特性、理化指標等應符合 GB/T 13662 所規定的特性、指標。
GB/T 13662-2018 黃酒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
京都電子KEM 數顯酒精濃度計 ALM-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