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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L 001-2016 天山北麓葡萄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天山北麓葡萄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區地域分布、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昌吉州沿天山北麓釀酒葡萄種植區內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山北麓葡萄酒產業協會所屬葡萄酒生產企業所生產的且標明“天山北麓葡萄酒”標識的葡萄酒。
術語和定義
GB 15037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天山北麓葡萄酒 Tianshan mountain wine
采用昌吉州沿天山北麓釀酒葡萄種植區內生產的釀酒葡萄,經發酵釀制而成的工藝和質量要求達到本標準規定的葡萄酒,其自然酒度不低于10%(體積分數)。
產品分類
按色澤分類
分為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三種。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類
分為平靜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兩種。
按含糖量分類
分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四種。
按釀造技術的特殊性分類
加香葡萄酒、非加香葡萄酒、冰葡萄酒和加強葡萄酒等。
要求
產地環境
天山北麓葡萄酒原料應產自本標準規定的產區范圍內。天山北麓為溫帶大陸性干旱、半干旱氣候,北緯43°~45°。日照充足、蒸發量大、降雨量少。土壤類型屬礫石沙壤土,土壤弱堿性。依靠天山雪水和地下水灌溉,灌淤農耕土。無霜期165~180天,年均降雪厚度穩定在20cm以上,冬季寒冷,土壤富含硒等多種微量元素。
葡萄生長環境
應符合 NY/T391 規定。
葡萄生產要求
農藥施用應符合 NY/T393 規定;肥料施用應符合 NY/T394 的規定。一級葡萄盛果期產量不大于500kg/666.7m2;二級葡萄盛果期產量不大于800kg/666.7m2;三級葡萄盛果期產量不大于1200kg/666.7m2。
主栽品種及主要推廣品種
釀造紅葡萄酒的品種
主栽品種: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美樂(Merlot)
可推廣品種(品系):西拉(Syrah)、佳美(Gamay)、黑比諾(Pinot Noir)、增芳德(Zinfandel)、馬瑟蘭(Marselen)、小味爾多(petit verdot)、赤霞珠169(Cabernet Sauvignon 169)(優化純化品系)、赤霞珠191(Cabernet Sauvignon 191)(優化純化品系)。
釀造白葡萄酒的品種
主栽品種:霞多麗(Chardonnay)、雷司令(Rieoling)
可推廣品種(品系):小芒森(Petit Manseng)、白比諾(Pinot Blanc)、貴人香(Italian Riesling)、小白玫瑰香(Muscat Hamburg)、白詩南(Chenin Blanc)、維代爾(Vidal Late Harvest)、白羽(Rkatsiteli)、白玉霓(Ugni Blanc)、長相思(Sauvignon Blanc)。
釀造桃紅葡萄酒的品種
美樂(Merlot)、玫瑰香(Muscat Ham -burg)、增芳德(Zinfandel)、黑比諾(Pinot Noir)、佳美(Gamay)、西拉(Syrah)。
釀造起泡葡萄酒的品種
霞多麗(Chardonnay)、黑比諾(Pinot Noir)、雷司令(Rieoling)、美樂(Merlot)。
生產工藝要求
白葡萄酒
生產流程:葡萄→除梗破碎→壓榨→澄清→發酵→倒罐→澄清處理→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4℃~20℃,發酵時間10d~25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新鮮型葡萄酒貯藏期18個月以下。陳釀型葡萄酒貯藏期18個月以上,宜橡木桶貯藏。
紅葡萄酒
生產流程:葡萄→除梗→破碎或不破碎→發酵→壓榨→二次發酵→倒罐→澄清處理→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化驗理化指標,進行浸漬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23℃-30℃,發酵時間7d-15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分離轉罐,進行蘋果酸-乳酸發酵,當蘋果酸-乳酸發酵結束時,進行分離、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新鮮型葡萄酒貯藏期36個月以下;陳釀型葡萄酒貯藏期36個月以上,應采用橡木桶貯藏。
桃紅葡萄酒
生產流程:葡萄→除梗破碎→浸漬澄清→發酵→倒罐→澄清處理→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控制浸漬,浸漬溫度控制在24℃~26℃,浸漬時間48h 內。當顏色達到規定要求時分離皮渣、接種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6℃~20℃,發酵時間7d~15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
起泡葡萄酒
生產流程:葡萄→除梗破碎→壓榨→葡萄汁處理→酒精發酵→蘋果酸-乳酸發酵→勾兌→二次發酵→成熟與穩定→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當糖度降至4g/L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加酵母、糖漿等到瓶或罐二次發酵,制成二氧化碳含量大于等于0.05MPa的起泡葡萄酒。瓶式發酵經貯藏后上架斜沉、轉瓶、吐渣、添瓶、打塞、包裝。罐式發酵經貯藏后澄清處理、過濾、裝瓶。
冰葡萄酒工藝要求
生產流程:葡萄低溫采摘→分選→低溫榨汁→澄清處理→接種酵母→控溫發酵(低溫)→中止發酵→下膠→除酒泥→貯存→冷凍→過濾→除菌、灌裝→檢驗→貯存。
將葡萄推遲采收,采收時間11月份,當氣溫低于-8℃使葡萄在樹枝上保持一定時間,葡萄果粒自然冰凍,當葡萄含糖量達到34%,酸度達到0.6%~0.8%時采摘,在結冰狀態下壓榨后控溫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5℃~18℃,發酵時間30d~40d,當葡萄汁比重和糖度到規定要求時停止發酵,陳釀、儲藏,無菌灌裝。冰葡萄酒貯藏期至少在3個月以上,應采用橡木桶或375mL有色玻璃瓶貯藏(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外加糖源)。
釀酒葡萄質量要求
釀造紅葡萄酒的葡萄可滴定糖量應≥205g/L,釀造白葡萄酒的葡萄可滴定糖量應≥195g/L,釀造冰葡萄酒的葡萄可滴定糖量≥278g/L;果皮著色均勻,色澤符合品種特征指標,果粒新鮮、潔凈、無病蟲害果、霉爛果、裂果、生青果、僵果。
釀酒葡萄農殘指標見表1,污染物*見表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冰葡萄酒感官要求應符合 GB/T25504 規定。
理化要求
冰葡萄酒除外的葡萄酒理化要求應符合表4規定。
冰葡萄酒要求應符合表4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2758 規定。
凈含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執行。
試驗方法
理化試驗
冰葡萄酒除外的葡萄酒按 GB/T 15038 規定執行。
酒精度(20℃),%(v/v) ≥ 10
b) 酒精度標簽標示值與實測值之差不得超過±1.0%vol
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