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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254-2019 地理標志產品 三原小磨香油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理標志產品三原小磨香油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原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范圍內生產的三原小磨香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三原小磨香油 SanYuan xiaomoxiangyou
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范圍內,使用芝麻為主要原料,采用"水代法"生產的芝麻香油。
水代法 water extraction process
利用油料中不同成分對水的親合力的差異,以及水和油脂之間的密度差,經過篩選、浸泡、炒籽揚煙、磨漿、兌漿攪油、震蕩搖油、靜置處理等工藝過程,將油脂和親水性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分離的生產方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地理標志產品蘭原小磨香油保護范圍限于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的三原縣城關街道辦、西陽鎮現轄行政區域,見附錄A。
要求
原料
芝麻
應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
水
生產用水應為保護范圍內的地下水,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生產工藝
工藝流程
篩選→浸泡→炒籽揚煙→磨漿→兌漿攪油→震蕩搖油→靜置處理→成品。
工藝要點
浸泡
將篩選后的芝麻常溫浸泡60min~90min,瀝干、使芝麻含水量為25%~30%。
炒籽揚煙
炒鍋直接炒籽,溫度控制在180°C~210°C之間,炒好的芝麻用手捻即出油,呈棗紅色,出鍋前使用芝麻重量的4%~5%冷水潑水降溫。
磨漿
磨漿,使用石磨將炒好的芝麻磨成芝麻漿,磨漿溫度≤70°C。
兌漿攪油
將芝麻漿放入攪油鍋(罐)中,溫度≥40°C,分4次~5次加入相當于芝麻漿重量80%~100%的80°C~100°C熱開水并進行攪拌,攪拌50min~60min。根據油水分離情況,分批次取油。
震蕩搖油
震蕩搖油3h~4h,溫度控制在30°C~40°C,根據油水分離情況,再次取油。
靜置處理
靜置處理,取出的油送入油罐,靜置沉淀10天以上。
質量要求
基本組成和特征參數
基本組成和特征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凈含量
凈含量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
按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規定執行。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應符合 GB 2761 的規定。
污染物*
污染物*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農藥殘留量*
農藥殘留量*應符合 GB 2763 的規定。
安全衛生要求
生產過程中,生產衛生應符合 GB 8955 的規定。
其他要求
三原小磨香油中不得摻入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檢驗方法
折光指數檢驗: 按 GB/T 5527 執行。
GB/T 5527-2010 動植物油脂 折光指數的測定
碘值檢驗: 按 GB/T 5532 執行。
GB/T 5532-2008 動植物油脂 碘值的測定
酸價檢驗: 按 GB 5009.229 執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過氧化值檢驗: 按 GB 5009.227 執行。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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